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5

第12期(总第324期)

《关于支持类脑智能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
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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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19 16:24 浏览量:
来源: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一、制定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培育,在打造“296X”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将类脑智能产业作为“6”个未来产业之一重点谋划,为抢占类脑智能未来产业发展先机,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支持类脑智能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1.《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9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未来产业培育行动计划(2025—2026年)的通知》(杭政函〔2024〕120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适用对象和重点支持领域,提出了政策支持的对象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支持脑机接口和类脑计算两大领域,对重点支持领域提出了明确的界定;第二部分为政策举措,明确了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产业生态建设等三大行动任务和政策举措;第三部分为政策实施附则,明确政策执行时间、有效期、资金配套原则等。政策举措中包括了14条政策条款,主要内容有:

(一)支持类脑智能产业研发创新,主要有4项具体举措。

1.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承担国家、省重点科技专项或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科技专项或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的类脑智能项目,市级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

3.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类脑智能企业获取国内外类脑智能领域的技术成果用于产品开发,根据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按比例给予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输出给类脑智能企业使用,对成功实现产品应用落地的,根据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按比例给予补助。

4.支持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类脑智能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对省级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及依托企业建设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按规定给予奖励。

(二)支持类脑智能产业集聚发展,主要有6项具体举措。

1.支持企业布局发展类脑智能业务,鼓励各区、县(市)加强对类脑智能企业的针对性培育,加快市场主体提质扩容。

2.支持类脑智能项目建设,对政策实施期间增资扩产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类脑智能项目,按不高于投资总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3.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4.支持产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或优先审批程序的类脑智能产品,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三类医疗器械、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类脑智能产品,分别给予每个产品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5.支持新产品示范应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先行试用类脑智能企业新产品。支持类脑智能新产品申报首台(套)产品,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目录。首台(套)产品对非关联方年度销售达到500万元的,按不超过销售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政策期内最多可连续支持三年。

6.支持类脑智能产业平台建设,按照“一核两翼”总体布局,支持余杭区创建类脑智能未来产业先导区,鼓励滨江区、萧山区加快布局,推动形成“两翼”驱动发展格局。对经认定的以类脑智能为主导产业的省级小微企业园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类脑智能产业生态建设,主要有4项具体举措。

1.加强类脑智能人才保障,建立健全多层次类脑智能产业人才培育体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联合培养高素质产业人才。支持类脑智能领域人才团队申报国家、省和市级人才计划。

2.支持类脑智能企业融资,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加大对类脑智能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链主型企业、金融机构等组建类脑智能产业基金。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投资类脑智能科创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3.加强产业空间供给,统筹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业标准厂房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的产业空间,打造若干类脑智能专业园区,保障类脑智能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加快推动产业集中集聚。

4.鼓励产业开放与合作,鼓励类脑智能企业与各类创新平台共建联合实验室或创新中心,共同制定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全球性项目,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共同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解读人:吕明忠;

联系电话:0571-85257077。